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

新法助保人 銀行房貸變嚴格

資料來源:中時電子報 (2010-08-02)

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


.工商時報【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】

政府大幅修改保證人制度,未來貸款恐更難辦!今年以來政府推出「保人三法」,分別為1、具十足擔保品的貸款人,不得要求其提供連帶保證人。2、保人可拋棄先訴抗辯權,日昨銀行公會又通過第3條款,前置協商負債人,若申請延長貸款年限,必須徵得保證人同意,銀行業者指出,貸款限制增多下,未來能貸款的族群恐將更為縮小。

銀行業者私下直言,這3大條款將會影響金融機構對貸款者審核態度,除未來能貸到貸款的族群將更縮小外,一般民眾能承貸到的金額成數也將降低,對民眾是福是禍很難說。

前置協商規範草案也不得倖免,銀行公會昨日審議草案,原本債務人在申請變更或延長還款時間時,並不需要保證人同意,直接可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達成共識;但未來履約2年後的債務人,若想要延長還款時間,必須要再徵求原來保證人同意,和約才會生效。

意即若原保證人不同意,金融機構就要再與客戶協商,有可能會約定未來兩年保證人無須再負責,但這也代表風險回到金融機構上,銀行業者表示,應會要求前置協商還款人換保證人因應。

根據央行最新資料,6月底房貸和建築貸款餘額,皆創下歷史新高,但央行6月底祭出「針對性審慎措施」後,及政府有意推出「保人三法」下,市場人士估計,7月貸款餘額將會下降。

銀行主管指出,今年以來保證人制度的3項改變,補足了保證人權利缺口,但對銀行業者而言,未來貸款人提出的保證人「意義不大」,在保證人「不保障」的情況下,銀行業者未來對貸款者條件更趨嚴格審核。

此外,銀行法第12條之1也規定,房貸、車貸及消費性貸款等部分,若貸款者有提出十足的擔保品,金融機構就不得要求貸款者再申請連帶保證人,只能擁有一般保證人。且在未來追訴求償時,金融機構不得要求一般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,這代表未來債權人要討債必須先向主債人追債,追討不成才能要求一般保證人連帶償還債務。

對此,銀行業者坦言表示,政府機關頒布的法令他們一定會遵守,但相對的,未來審核貸款資格勢必會更加嚴格,除了可能必須為前500大企業外,其信用條件、財產與薪資等方面可能都得更優秀,才有機會申請得到貸款。銀行業者也私下表示,這條法令影響可能還會造成更多有財務需求民眾因無法貸款,而必須轉而向地下錢莊借款的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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